《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趋势与商业机会分析
2021/7/13
在中国人大6月10日公布9月1日生效的《数据安全法》之后,深圳人大7月10日公布《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并计划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后,广东省政府在7月11日发布了《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广东省政府的规划政策,深圳市的地方立法快速响应《数据安全法》保护与发展两大主题的决心和魄力,预测着未来经济发展的趋势,是从政府的认知和政策引导的角度对未来发展脉搏的把握,令人钦佩。可惜的是,重要的信息却被淹没在网信办依据《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实质关注《数据安全法》的滴滴等系列企业的安全监管舆论风暴中。本文尝试从文本的角度,分析行动方案中蕴含的趋势与机会,以飨读者。
主要目标是在2021年建立公共数据运营管理体系和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的数据要素流通体系,培育两级数据要素市场。2022年建成数据要素市场化体系和市场化配置改革先行区。这个目标的关键是在公共数据开发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数据融合并以市场化配置的方式,规范,标准,安全,合规推动数据市场要素的市场化,并希望通过攻坚式试点引领未来数据新能源的经济模式,两年达到目标的雄心令人雀跃,却很可能忽视了实现的难度,面对的阻力。

图一、改革行动方案重点内容框架梳理
为了更好的理解行动方案的逻辑架构,对文件进行了架构梳理,当然,仅是个人的认知和理解基础上的重构,未必是改革行动方案的本意,仅供参考。
从整体上来看,行动方案分为六大部分,首先是释放公共数据价值方面的一些具体措施,其次是希望激发社会数据资源活力,更多考虑的是产业的数字化发展带来数据要素的丰富,接下来实现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资源融合创新方面基础设施的建设,融合与创新需要市场机制的支持,因此,促进交易流通是整个行动计划的关键部分,数据安全保护的管理机制和技术体系是交易流通的基础保障部分。上述行动方案统筹在省政府的组织领导,资金保障,人才支撑,监督评估的有效组织保障措施上。
第一部分公共数据价值释放,值得关注的亮点:管理机制上提出了三级政府及部门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这是在政府职能上明确了岗位需求,从组织保障上推动公共数据价值的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提出的公共数据管理能力评级和质量评测,对数据开放明确了质量控制要求和实现路径,对开放数据的可用性提出了控制措施,避免数据开发成为形式;对公共数据提出了资产化管理的模式,建立公共数据资产确权登记和评估制度,提出了公共数据资产凭证试点的工作,这是落实数据的资产属性和经济属性的关键举措,为数据的交易流通奠定了基础。政府内部数据共享提出了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数据需求清单工作的开展,为数据的开放和共享提供基础依据;对公共数据的开放,会进一步制定《广东省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完善“开放广东”平台,从制度和技术体系上落实数据开放;在开发利用上提出推进国家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发挥社会优势,推动创新应用。
文件第二部分激发社会资源活力可以分为两部分内容,一是为汇聚融合与创新提供基本能力,和文件第三部分相关,一是促进产业的数字化发展,在汇聚融合与创新提供基本能力层面,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地方性法规体系的建设,为融合创新提供法律依据;健全数据融合应用管理制度和标准,对数据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数据要素标准化试点,数据处理过程标准规范,为数据治理的标准化提供基础;构建算力层面重点关注低碳,零碳数据中心建设,对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国家枢纽节点和大数据中心集群,广州,深圳超算,珠海横琴人工智能超算中心。对边缘计算提出了6地市边缘计算节点池的建设,对新型基础设施主要关注安全存储,授权,存证,可信传输,数据验证,溯源,隐私计算,联合建模,算法核查,融合分析等,主要关注的是安全相关的技术能力建设;政务大数据中心,一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另外对主题数据库,城市视频监控及物联感知数据的管理;粤治慧平台提出的智慧城市运行管理平台的一网统管体系,是对各级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联动体系,想必难度和复杂度不低;数据创新应用基于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深度融合应用,重点支持数据汇聚与融合平台建设,这点提出了对大型工业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合作的支持,想必存在不小的发展机会。
促进产业和数字化发展层面,对具体支持的重大专项和城市定位提出了建议,例如广州的国家生物数据信息中心粤港澳大湾区枢纽节点,汕头等5市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提出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业基础大数据库的建设;在数据产业自身的发展上提出对数据分析挖掘,数据可视化,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核心技术攻关。
第四部分关于促进数据交易流通,首先是交易流通的基础设施建设,交易场所和配套机构提出了建立数据经纪人资格认证和管理制度,对准入机制和规范化执业奠定了基础;数据流通制度进一步提出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这也是交易和市场化的前提条件,交易监管是保障交易合法合规,数据安全的必要条件;在有序流通层面,提出粤港澳大湾区数据中心的建设,包括南沙的数据要素合作试验区,横琴粤港澳深度合作区的建设,尤其提出的“数据海关”概念,预计会对数据出境相关的流通立法和实践提供实验场景;同时对深圳的数据立法给予支持,提出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涉及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的概念,对于未来的探索和试点提供依据。
第五部分数据安全部分,强调管理机制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属于中规中矩的阐述,在安全技术体系提出的云网数一体化协同安全保障体系,对可信身份,数据签名,接口鉴权,数据溯源,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在算力资源和数据资源安全防护方面的应用,是对创新应用基础能力的呼应。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关键是政策,组织,人,财,物的支持和整体协调,统一规划,强调了智库机构的作用,对相关行业有一定的利好。
整体来说,改革行动方案既有对未来趋势宏观的理解与认知,也有对目前广东各地方政府数字化驱动具体项目的统筹规划,即避免大而不当,空谈理想,又避免跟热点,分猪肉,盲目投资,政绩驱动。从公共数据的开放,到社会数据的融合,从政策立法环境的支持,到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引领,即避免自上而下的细节管理约束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源的主观能动性,又避免自下而上的盲目建设投资造成的铺张浪费,在当下数据革命和数字化变革的关键节点,拿出了一份令人信服的行动方案,值得称赞。同时,在这个时间点,在数据安全强监管的紧张气氛下,拿出支持数据开放,数据利用,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的行动纲要,也是对数据在经济发展中核心价值和作用的认可,也是保护相关企业合法,规范,利用数据资源的有力支持,尤其值得赞许。